关于评选“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的通知(2)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5-05-21 点击:

  附件1: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承发展祖国传统中医药学, 充分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中青年中医药工作者脱颖而出,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决定开展“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凡是从事中医药临床、教育、科研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三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 的评选坚持客观、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以中医药专家为主,吸收其它方面专家以及有关方面领导共同组成“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全面负责评选工作。本活动设组织及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评选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医在线”网络运营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五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对弘扬中医药文化有较大贡献。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且年龄在 45 周岁 (含 45 周岁) 以下的青年中医药工作者。

  3、 具备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临床经验丰富, 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医德高尚,在当地群众中享有盛誉;或精通中医药理论,或有较丰富中医药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好评。

  4、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所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

  5、 2010 年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或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担任副主编以上者。

  6、如有违反以下之一情形者不得参加评选:发生医疗事故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接受药品回扣等商业受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者;造假评选材料者。

  第六条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及产业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具有较高临床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获得州(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候选人,由各州市卫生局(州市中医药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初评推荐。确定上报人选后请在本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再上报。

  上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申报表。要求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2、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已获得的奖项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证明申报人业绩的材料。

  5、凡报送候选人需单独提供 2000 字以内的个人主要成就介绍,并请将此介绍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提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613812635@qq.com。

  6、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第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确定符合入选条件的候选人并报评选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议并确定人选, 并在“国医在线”网站专题页面和“云南中医”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第十条 本次参评人员相关信息将发布到活动指定网站 “国医在线”网(www.tcm166.com)予以长期展示宣传,以扩大本次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一条 本次评选活动将通过“云南中医”微信开展网络投票活动,微信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 20%,请各州市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活动投票。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确定的“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将编制 “荣誉册” 下发, 并在 “国医在线” 网站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官网) 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候选人填写的有关表格、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力求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与通报批评。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标准。评委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如有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已获“云南省优秀青年中医”称号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实后,经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取消其“云南省优秀青年中医”称号。

  第十五条 已经获得此项称号者,不能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称
名 额
地 区 名 称
名 额
昆 明 市
5
大    理
4
3
丽    江
3
3
德    宏
3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1
西双版纳
3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1
迪    庆
3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1
怒    江
3
昆医附一院
1
红    河
3
昆医附二院
1
文    山
4
昆医附三院
1
玉    溪
4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1
普    洱
4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
曲    靖
4
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1
昭    通
4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民营中医机构管理专业委员会
2
楚    雄
4
保    山
4
 
 
临    沧
3

(注:推荐名额总计75人)

附件3:

云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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