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章程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3-11-2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云南省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及参谋和助手;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云南省中医药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学术性地方社团,是由云南省从事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促进云南省的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中医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和振兴云南中医药事业和云南经济而积极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云南省中医医院。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云南省中医医院内。邮政编码:6500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科技社团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推动学术发展与成果转化。

  (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三)承担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委托的中医药科学技术项目的论证和评审;中医药学科名词的审定;中医药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新药(中药)开发项目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行评审等工作。

  (四)普及中医药医药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五)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刊物(论文汇编)和科普读物、论著及参考资料,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荐或评选奖励优秀中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发现、培养和推荐中医药人才,奖励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七)向政府及省科协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八)加强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

主办单位: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光华街120号 联系电话:0871-63613387 电子邮箱:ynszyyxh@qq.com 邮政编码:650000
运营维护:国医在线网络运营发展中心 技术支持:云南岐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号:滇ICP备170027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