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5-09-28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5〕143号)精神,在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组织选拔考试、择优录取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穆桂荣等310人为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4〕39号)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培训目标、任务、要求,并认真执行。

  二、项目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周期3年。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按时进岗,按要求参加游学轮转,每名培养对象每年度参加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的轮转培训。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及公布2015年第四季度培训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03号)要求,组织培养对象参加2015年第四季度的游学轮转培训。

  四、中西部地区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做到专款专用。东部9省(市)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落实解决培训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及公布2015年第四季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可通过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QQ群(245011211)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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