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奖〔2014〕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了“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励基金”,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用于培养、表彰、推出优秀中医药中青年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创新人才,将择优推荐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做好2015年度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1、中青年创新人才须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推荐。
2、优秀管理人才须由各地方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限推荐中青年创新人才候选人1名;
各地方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限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详见《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评选办法》。
四、推荐要求:
1、已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同等级(或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可再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中青年创新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其中一项。重复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3、推荐人选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
4、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专科分会推荐由主任委员签字),一式三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包括公示情况)形式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电子版发送至jlb204@126.com。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邮寄或送达至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科技评审部 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 64210760
附件: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评选办法 |
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推荐表—创新人才类 |
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推荐表—管理人才类 |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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