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奖〔2014〕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内容、标准及有关程序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执行。推荐项目须是2011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渠道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单位。
特别说明:1、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项目;2、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书使用《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2、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一式2份。《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电子版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应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31日。
五、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李劲松 于宏伟
联系电话:010-64271946、64210760
电子信箱:jlb204@126.com
附件:
2015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单位目录 |
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
项目摘要 |
回避专家申请表 |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 |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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