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选举办法的说明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3-11-20 点击: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许勇刚

  (2012年9月16日)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我受第七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选举办法的说明,并请各位审议。如无异议,本次选举将按此办法进行,选举产生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第250号令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理事会的换届选举。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实行选举制。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

  第五条 本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州市和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经上届学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理事会选举。

  第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提交理事会选举。

  第八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可当选。

  第九条 选举的程序:

  1、提名推荐总监选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和计票。理事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选人、监票人和验票人。

  2、监票人清点代表人数,并宣布清点结果;

  3、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结果;

  4、监票和计票人发票;

  5、代表进行选举及投票;

  6、监票人和计票人唱票;

  7、计票结果由总监选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8、大会主持人在大会上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选举的方法:

  1、本会选举采用“○”符号表示,同意者在选票同意栏内画“○”表示,不同意者在不同意栏内画“○”表示,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对应另选人栏下。

  2、本会选举实行等额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候选总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候选总人数为无效票。

  3、会议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向大会秘书组请假并同意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未请假或虽请假而未同意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一条 为便于学会工作更好开展,本届理事会设常务副会长1名,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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