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的说明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3-11-20 点击: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葛元靖

  (2012年9月16日)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我受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届七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向各位代表做一说明。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于2006年6月17日选举产生,按《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届理事会己达五年任期,现批准后延期一年进行换届选举。

  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七届全体常务理事会经讨论,就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提出了推荐意见,并形成了“关于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八届理事会选举方案的报告”,并得到了云南省卫生厅、省科协和云南省中医管理局的批准。

  本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是按如下原则,各有关单位认真推荐产生的。常务理事按如下五个原则推荐:

  1、秘书长以上人员(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昆明地区中医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专业及管理人员,每单位1-3人。

  3、离昆明较近的州市代表各推荐1人。主要考虑能来昆参加常务理事会。

  4、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6人左右。

  5、特别的学科带头人、少数行业主管的领导及热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药企业1-3人。

  本届理事会的理事按以下四个原则推荐:

  1、常务理事候选人。

  2、全省15个州市级中医机构原则上各推荐1名,州市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各推荐1名。

  3、由省中医管理局推荐14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6个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县级中医医院各1名。

  4、少数热心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的中药企业各推荐1名。

  经有关中医药机构认真推荐,报省卫生厅、省科协、省民政厅批准。现推荐48名常务理事,60名理事提交大会投票选举。

  本届理事会的候选理事、常务理事,考虑到面的问题,也考虑到点的情况,比较全面,基本上能代表云南省中医药界的整体情况,含盖了全省主要的中医药单位和大部分会员。

  特此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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