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中医药学会 编辑:张小贝 日期:2013-11-20 点击: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葛元靖

  (2012年9月16日)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我受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的委托,就《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做报告,请予审议:

  随着我国和我省医疗卫生系统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涉及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我会制定的会费标准已严重地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我会的业务发展,制约了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本会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云药”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强化和加强“医药互动”相关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国及兄弟医药类学会的会费标准,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拟定了现在的会费标准。经2012年8月29日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此标准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费收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收费标准(每年)

  1.医疗、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1)副会长单位:50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3000.00元/年;

  (3)理事单位:1000.00元/年。

  2.医药企业单位:

  (1)副会长单位:1000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0.00元/年。

  3.公务员单位不收取单位会员会费。

  (二)、个人会员收费标准:50.00元/年。

  二、管理办法

  严格遵照《云南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和国家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经第八届常务理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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